
售楼广告未兑现,是否构成违约要看情况。如果售楼广告的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兑现售楼广告的,构成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构成违约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