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引用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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