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采用书面形式;
3、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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