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人不履行职责的处理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委托人不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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