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要约失效,表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合同,如有需要,只能另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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