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
始发地、目的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和义务管辖该类案件。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以及多式联运合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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