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起诉离婚的,应该是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如果是对方存在以上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则分居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在起诉离婚时,建议分居,增加胜诉几率。
引用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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