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5、其他。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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