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体为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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