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提供居住证原件);
2、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
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5、其他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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