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发票领购簿丢了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丢失的当日书面告知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不能找回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第十六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办法》 第十五条
《办法》 第十六条
《办法》 第十五条
《办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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