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和要约邀请不一样。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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