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破产重组程序应在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时,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应当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进入重整期间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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