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引用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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