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
1、妥善保管委托物;
2、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
3、支付处理行纪事务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