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孩子上户口的办法若子女尚未登记户籍的,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若子女已经登记户籍,需要办理迁移的,当事人可以向向迁入地申请准迁证,然后,前往迁出地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前往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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