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丧葬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各项目的赔偿计算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方面体现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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