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有,企业的各项收入;企业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的
债权债务;以及企业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支付的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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