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理赔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4、行驶证、驾驶证;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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