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时间一般在交警当场后,当天处理完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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