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六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六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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