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费承担主体是败诉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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