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情形如下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性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4、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5、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7、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
8、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制造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