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无证驾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会受到的处罚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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