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为学生,由于没有工作,所以不存在赔偿误工费,也就是没有相应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在工作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因发生车祸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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