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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