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业主大会的决议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引用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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