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规定,酒驾撞人并不一定是全责。如果交警经过调查,酒驾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存在过错,则酒驾方应当是全责。具体酒驾方是否为全责,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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