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清算按照应该以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未在法定期限内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报;在清理公司财产后,提出清算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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