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此后如果需要逮捕的,强制措施会变更为逮捕。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以上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八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此后,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结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加退回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加起来,通常为一个月到六个半月,案件才会起诉到法院。
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将视情况安排开庭。一般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从刑事拘留到开庭,视案件情况,可能会耗时5~
1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如果您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审结的,刑事强制措施将改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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