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的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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