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医疗费的,需要准备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还有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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