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
1、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当事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5、赔付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引用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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