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证分数清零时间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或者是12个月累积记分周期结束之后。驾驶证分数清零后,驾驶证重新有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引用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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