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违章扣分的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引用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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