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系安全带的,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不系不记分,但是会处以50元罚款。但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扣两分,并处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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