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提供;
2.租期较短;
3.出租人承担设备过时风险;
4.出租人提供融资便利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
5.经营性租赁合同可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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