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有,股东会议的召集权,报告权;公司预、决算方案、利润亏损等方案的制定权;公司机构设置的决定权;以及对公司经理的聘任权等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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