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依照刑法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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