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万元以上的;
2、行贿1-3万元,且具有向3人以上行贿、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晋升、为实施非法活动而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元行贿、影响司法公正或造成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引用法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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