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的归属,应当根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来认定。但确定毒品归属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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