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涉嫌寻衅滋事可以改。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材料后,在核实材料时认为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不妥的,可以按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对罪名进行更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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