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引用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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