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夫妻共有房产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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