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
损害赔偿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无过错方获得赔偿;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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