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他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日常管理公司的权利。当显名股东随意处分其名下股权,将严重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委托协议追究显名股东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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