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二是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三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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