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以后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可以通过到监狱申请会见的方式与服刑人员见面。办理会见手续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引用法规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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