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拘留报批捕起算时间应从拘留时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拘留通知书》都会注明拘留开始的时间,因此拘留期间应该从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开始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拘留报批捕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