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你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你好,2017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